我2002.3进入某公司,从2002.9.1到2010.12.31连续签约3次,现在公司通知不续签,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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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知道你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知道你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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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至少可以得到8.5个月的补偿.
在同一家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1个月的补偿,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补偿的工资标准是你在离开公司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如果非法解除,则需要补偿双倍.
可以自己去查一下劳动法,看看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当然在更多的时候争论是不会有结果的,劳动局不绝对支持劳动者.
在同一家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1个月的补偿,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补偿的工资标准是你在离开公司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如果非法解除,则需要补偿双倍.
可以自己去查一下劳动法,看看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当然在更多的时候争论是不会有结果的,劳动局不绝对支持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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