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突然离世,房贷怎么办?
购房人突然离世,房贷怎么办?
您好!这种情况下,有三种选择:一是由继承人把房子继承下来,同时继续偿还贷款。二是由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其他财产偿还贷款。三是无人承担贷款,房子拍卖,处置所得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如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
以下分两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关于三种选择按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制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则先要用其遗产偿还,偿还完毕之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如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不强制继承人承担。但继承人自愿承担责任的除外。购房人过世、有贷款,可以简单理解为购房人生前欠银行的一笔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将:若被继承人留有其他财产(例如存款),并且足以偿还贷款,则优先用于偿还房贷。对应开篇结论中的第二种选择。
若被继承人没有其他用于偿还贷款的财产,如果教条的套用上述规定,那么只能把房子拍卖掉,拍卖所得先把银行贷款还上,剩余部分再继承。对应开篇结论中的第三种选择。但是,对于带有债务属性(房贷)的房子这类遗产,还有一种情况:假设继承人想要这套房子,不愿意把房子卖掉,这时候就要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想要这套房子,就必须要承担对应的债务。因此,继承遗产的同时等于继承债务,对应开篇结论中的第一种选择。
如何"继承"房贷?假设做出了第一种选择。这里重点提及两个点:
1.一般来讲,继承份额要与承担的偿贷份额对等。例如,两个继承人,均分了遗产份额。那么,两个人也要同时分房贷。不能说"房子咱俩分,房贷你偿还"。当然,若两人之间有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协商为准。
2.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手续的目的,是确定继承人是合法承担贷款偿还义务的人。因此,不能像贷款房子那样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贷款房办理继承手续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无争议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另外一种,就是走诉讼的方式(拿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例如,一方只想继承不想承担贷款,一方想继承但无力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又不愿意分担等等。总之,有争议了。办理完继承手续之后,拿着上述凭证,再去贷款银行办理变更还款人的手续。
在这一点上需要注意一下:有些家庭可能嫌办理继承手续麻烦,选择了仍然以被继承人名义偿还贷款。这种做法,若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风险不大,但是未来依然无法避免继承手续的办理。若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或者有潜在争议,可能就会放大未来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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