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实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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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实施形式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学前家庭教育和学前社会教育。
1.学前家庭教育:学前家庭教育在家庭出现以后就已存在。家庭是儿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学前家庭教育的特征包括:领先性(儿童第一个生活环境)、长久性(家教伴随着学前儿童成长的全过程)、单独性(家教的对象是儿童个体)、随意性(其教育受施教者意愿及能力水平的影响)、随即性(家教具有随时随处、潜移默化的特点)。
2.学前社会教育:学前社会教育是指学前教育的实施是通过学前教育的机构来进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托儿所:0~3岁的儿童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全天开放。②幼儿园:对3~6岁的儿童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③托幼园所一体化:托儿所和幼儿园联在一起,招收出生几个月至6周岁的儿童。④幼儿班:也称学前班,多半建于城镇、农村,附设在小学,作息制度仿造小学进行。⑤儿童福利院:也称“儿童教养院”,是一种招收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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