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标志是什么意义
绿色环保标志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意义。+
绿色环保标志最早的发放时间应该是在1999年1月1日,北京市环保部门组织对符合《北京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由于各个地方越来越重视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污染,纷纷成立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发放部门,以及划定城市限行路段,禁止排污严重的机动车进入,并逐步淘汰这类机动车。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总体分成两类,一种是黄标,一种是绿标。拿到绿标的机动车就是尾气排放达到一定标准的,允许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而只能拿到黄标的机动车因为尾气排放严重而不得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
扩展资料
绿色环保标志已于2016年7月取消:
2016年7月,国家认监委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显示,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也意味着前风挡年检标志以后将从三个成两个。
虽然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但并不意味着取消年审时车辆尾气的检测,而是把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审合格标志里了。假如车辆环保不合格,也就无法拿到车辆年审合格标志。
《通知》显示,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车前玻璃少一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
刻不容缓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经过不懈努力,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投入稳步增加,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在艰难中起步,开始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加快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八五”期间,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九五”期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十五”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十一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志。环境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