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买方)向乙公司(卖方)购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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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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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
创作者QA1Lkqo259
行业观察员

2021-12-07 ·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创作者QA1Lkqo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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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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