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
甲乙丙三人于1998年分别出资2000英镑4000英镑6000英镑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奶酪、面包等食品加工业务,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亏损。2000年,乙提出退伙并...
甲 乙 丙三人于1998年分别出资2000英镑 4000英镑 6000英镑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奶酪、面包等食品加工业务,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亏损。2000年,乙提出退伙并抽出了本人的4000英镑,此时,甲与丙核查了企业的账目,发现公司亏损了6000英镑。2001年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宣布解散,甲与丙分了企业仅有的设备和一些产品。丁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听说此事后,找到甲要求其偿还债务,甲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至多偿还自己的那一部分,即按约定的比例偿还1000英镑,丁于是又找到乙,要求其偿还还剩余的债务,乙表示自己早已退伙,不再对合同的债务承担责任,后丁又找到丙要求其承担相应债务,但丙却说,当初在合伙解散时,自己分到的较少,因为已经与甲约定好其不再为合伙债务负责,而由甲承担自己的那部分债务。甲、乙、丙的说法是否正确,丁的债权如何能够得到实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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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substial detriment)。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1.从题目中看,卖方知道10月7日才将该批货物装船,所以是买故意产生的违约
2.所以对于卖方的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要求赔偿甚至撤销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1.从题目中看,卖方知道10月7日才将该批货物装船,所以是买故意产生的违约
2.所以对于卖方的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要求赔偿甚至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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