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份进入公司,合同签到2010.12.30,今天公司告诉我月底合同期满不续约,请问这样有赔偿金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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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合同期满,公司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终止,没有赔偿金,但有经济补偿,对你来说经济补偿额度是1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终止,没有赔偿金,但有经济补偿,对你来说经济补偿额度是1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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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合同期满,不续签,属于正常啊~~~没有补偿金。但是想知道是否签订的国家劳动局正规劳动合同文本,如果是的话,它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正常固定期劳动合同:以12个月和24个月为签订时间。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为:90个月。
这样劳动期满后可续签。
因为正常固定期劳动合同:以12个月和24个月为签订时间。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为:90个月。
这样劳动期满后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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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如果没有,是要给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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