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以FOB条件出口茶叶3000箱,
8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8月5日将2000箱货物装上"远洋"轮,取得8月5日的海运提单;又于8月10日将1000箱装上"海鸥"号轮,取得8月1...
8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8月5日将2000箱货物装上"远洋"轮,取得8月5日的海运提单;又于8月10日将1000箱装上"海鸥"号轮,取得8月10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鼎新"号轮运往美国旧金山港.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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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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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的是“不合适”
在信用证条款下,信用证是你收款的凭据,你违反了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对方说你违反合同约定,银行拒不付款,你怎么办?
在信用证条款下,信用证是你收款的凭据,你违反了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对方说你违反合同约定,银行拒不付款,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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