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麻烦您是否能提供一份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十分感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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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1.目的:为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员工之工作表现,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之试用、转正、季度、年中、年度及晋升考核。
3.权责:本办法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4.内容:
4.1考核的类型:试用期考核、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考核。
4.2定义:
(1)试用期考核:指人员到厂日起三个月内试用期间的考核;
(2)转正考核:指对试用期之员工,所进行之试用表现汇总考评及结果;
(3)季度考核:指季度对员工所进行之工作表现的考评;
(4)年中考核:指年度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对员工所进行之平均表现考评;
(5)年度考核:指年度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对员工所进行之平均表现考评;
(6)晋升考核:指符合晋升条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晋升之人员考评。
4.3考核指标:
4.3.1员工考核根据不同职系,以相应指标办理。
4.3.2员工考核指标每年应检讨修正一次,并呈请总经理公布实施。
4.4考核的内容: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试用期间考核表》、《员工转正考核表》、《员工季度考核表》、《年中考核评定表》、《年度考核汇总表》。
4.4.1试用期间考核:新进人员入厂以周为单位,人事部每周发放《试用期间考核表》给部门主管考核,经三个月的考核后,呈人事部确认,人事部依据周表现结果,以便及早对新进人员做出对策。
4.4.2转正考核:经本公司完成征聘手续,服务满三个月之员工,人事部在试用期满后一星期内以《试用期间考核表》为基础,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给予转正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2.1转正考核之评审标准:
(1)优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90分以上者,正式任用并晋升考绩3级;
(2)甲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80~89分者,正式任用并晋升考绩1~2级(80~85,86~89);
(3)乙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70~79分者,正式任用并不予晋升;
(4)丙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60~69分者,延长试用三个月,或转调再试用;
(5)丁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60分以下者,则不予任用。
4.4.3季度考核:人事部依相应时间发放《季度员工考核表》,追踪各部门在相应时间内交付,并核实汇总后,呈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3.1适用对象:
A.于1/1至3/31转正之员工,参与全年季度考核;
B.于4/1至6/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二、三、四季度之考核;
C.于7/1至9/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三、四季度之考核;
D.于10/1至12/31转正之员工,参与第四季度之考核。
4.4.3.2办理时间:于每年3/15~3/31,6/15~6/30,9/15~9/30,12/1~2/31,四次办理员工季度考核。
4.4.3.3季度考核之评审标准:
(1)特优等:季度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特优等;
(2)优等:季度考核分数达84~89分者为优等;
(3)甲等:季度考核分数达78~83分者为甲等;
(4)乙等:季度考核分数达70~77分者为乙等;
(5)丙等:季度考核分数达61~69分者为丙等,列入看守名单,并予以辅导三个月,未通过者予以解聘;
(6)丁等:季度考核分数达60分以下者为丁等,予以解聘。
4.4.4年中考核:人事部在7月初发放《年中考核评定表》给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依年中考核成绩 (二季度之平均),并加注其特殊贡献或成就或重大缺失,予以口头鼓励或告诫,并记录于《年中考核评定表》中交人事部确认并存档。
4.4.5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之成绩为:全年四季度之平均,并加注其特殊贡献或成就或重大缺失,人事部于元月31日之前办理好,并公布实施;其成绩为年终奖金之直接依据。其考核等级标准如下:
(1)特优等:年度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特优等,奖3个月基本工资;
(2)优等:年度考核分数达80~89分者为优等,奖2个月基本工资;
(3)甲等:年度考核分数达70~79分者为甲等,奖1个月基本工资;
(4)乙等:年度考核分数达60~69分者为乙等,奖0.5个月基本工资;
(5)丙等:年度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丙等,列入看守名单,并予以工资调降2% 。
4.4.5.1年度成绩计算以全年出勤为标准,附加说明如下:
(1)于1/1至3/31转正之员工,参与全年季度考核,奖金不予折扣;
(2)于4/1至6/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二、三、四季度之考核,奖金予以8/12计算;
(3)于7/1至9/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三、四季度之考核,奖金予以5/12计算;
(4)于10/1至12/31转正之员工,参与第四季度之考核,奖金予以2/12计算。
4.4.6主管晋升考核:
4.4.6.1适用对象:依本公司相关晋升办法或奖惩规定,符合晋升条件之人员(指晋升为主任/主管<含>或以上人员)
4.4.6.2特别晋升:依本公司相关晋升办法或奖惩规定,未达主任/主管(含)以上,但具特殊贡献,得晋升为主任/主管(含)以上之人员。
4.4.6.3办理时间:同年中考核一起办理,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等(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或以上提报,并为主管晋升候选人;
(2)人事部办理主管晋升,应鉴请总经理召开“年度人评会”,作为晋升评审之主办单位;
(3)经“年度人评会”全体委员2/3以上无异议通过,始取得晋升资格;
(4)考核生效:经人事部汇整考核结果,并填写《主管晋升评鉴表》,呈总经理签核并公告后,始得生效。
5.回避原则:考核主管与被考核人有下列关系者,考核主管应予回避。
(1)互有亲属关系者;
(2)互有介绍且为主管部属关系者;
(3)公开且互知为男女朋友关系者;
(4)公开且互有受惠、恩、怨、情、仇关系者;
(5)其他可受公正合理怀疑会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原则者。
1.目的:为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员工之工作表现,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之试用、转正、季度、年中、年度及晋升考核。
3.权责:本办法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4.内容:
4.1考核的类型:试用期考核、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考核。
4.2定义:
(1)试用期考核:指人员到厂日起三个月内试用期间的考核;
(2)转正考核:指对试用期之员工,所进行之试用表现汇总考评及结果;
(3)季度考核:指季度对员工所进行之工作表现的考评;
(4)年中考核:指年度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对员工所进行之平均表现考评;
(5)年度考核:指年度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对员工所进行之平均表现考评;
(6)晋升考核:指符合晋升条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晋升之人员考评。
4.3考核指标:
4.3.1员工考核根据不同职系,以相应指标办理。
4.3.2员工考核指标每年应检讨修正一次,并呈请总经理公布实施。
4.4考核的内容: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试用期间考核表》、《员工转正考核表》、《员工季度考核表》、《年中考核评定表》、《年度考核汇总表》。
4.4.1试用期间考核:新进人员入厂以周为单位,人事部每周发放《试用期间考核表》给部门主管考核,经三个月的考核后,呈人事部确认,人事部依据周表现结果,以便及早对新进人员做出对策。
4.4.2转正考核:经本公司完成征聘手续,服务满三个月之员工,人事部在试用期满后一星期内以《试用期间考核表》为基础,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给予转正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2.1转正考核之评审标准:
(1)优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90分以上者,正式任用并晋升考绩3级;
(2)甲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80~89分者,正式任用并晋升考绩1~2级(80~85,86~89);
(3)乙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70~79分者,正式任用并不予晋升;
(4)丙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60~69分者,延长试用三个月,或转调再试用;
(5)丁等:试用期间考核周平均分达60分以下者,则不予任用。
4.4.3季度考核:人事部依相应时间发放《季度员工考核表》,追踪各部门在相应时间内交付,并核实汇总后,呈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3.1适用对象:
A.于1/1至3/31转正之员工,参与全年季度考核;
B.于4/1至6/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二、三、四季度之考核;
C.于7/1至9/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三、四季度之考核;
D.于10/1至12/31转正之员工,参与第四季度之考核。
4.4.3.2办理时间:于每年3/15~3/31,6/15~6/30,9/15~9/30,12/1~2/31,四次办理员工季度考核。
4.4.3.3季度考核之评审标准:
(1)特优等:季度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特优等;
(2)优等:季度考核分数达84~89分者为优等;
(3)甲等:季度考核分数达78~83分者为甲等;
(4)乙等:季度考核分数达70~77分者为乙等;
(5)丙等:季度考核分数达61~69分者为丙等,列入看守名单,并予以辅导三个月,未通过者予以解聘;
(6)丁等:季度考核分数达60分以下者为丁等,予以解聘。
4.4.4年中考核:人事部在7月初发放《年中考核评定表》给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依年中考核成绩 (二季度之平均),并加注其特殊贡献或成就或重大缺失,予以口头鼓励或告诫,并记录于《年中考核评定表》中交人事部确认并存档。
4.4.5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之成绩为:全年四季度之平均,并加注其特殊贡献或成就或重大缺失,人事部于元月31日之前办理好,并公布实施;其成绩为年终奖金之直接依据。其考核等级标准如下:
(1)特优等:年度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特优等,奖3个月基本工资;
(2)优等:年度考核分数达80~89分者为优等,奖2个月基本工资;
(3)甲等:年度考核分数达70~79分者为甲等,奖1个月基本工资;
(4)乙等:年度考核分数达60~69分者为乙等,奖0.5个月基本工资;
(5)丙等:年度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丙等,列入看守名单,并予以工资调降2% 。
4.4.5.1年度成绩计算以全年出勤为标准,附加说明如下:
(1)于1/1至3/31转正之员工,参与全年季度考核,奖金不予折扣;
(2)于4/1至6/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二、三、四季度之考核,奖金予以8/12计算;
(3)于7/1至9/30转正之员工,参与第三、四季度之考核,奖金予以5/12计算;
(4)于10/1至12/31转正之员工,参与第四季度之考核,奖金予以2/12计算。
4.4.6主管晋升考核:
4.4.6.1适用对象:依本公司相关晋升办法或奖惩规定,符合晋升条件之人员(指晋升为主任/主管<含>或以上人员)
4.4.6.2特别晋升:依本公司相关晋升办法或奖惩规定,未达主任/主管(含)以上,但具特殊贡献,得晋升为主任/主管(含)以上之人员。
4.4.6.3办理时间:同年中考核一起办理,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等(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或以上提报,并为主管晋升候选人;
(2)人事部办理主管晋升,应鉴请总经理召开“年度人评会”,作为晋升评审之主办单位;
(3)经“年度人评会”全体委员2/3以上无异议通过,始取得晋升资格;
(4)考核生效:经人事部汇整考核结果,并填写《主管晋升评鉴表》,呈总经理签核并公告后,始得生效。
5.回避原则:考核主管与被考核人有下列关系者,考核主管应予回避。
(1)互有亲属关系者;
(2)互有介绍且为主管部属关系者;
(3)公开且互知为男女朋友关系者;
(4)公开且互有受惠、恩、怨、情、仇关系者;
(5)其他可受公正合理怀疑会影响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原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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