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美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谈谈你对人权法定化及其宪法保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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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55a62b0
2014-11-20 · TA获得超过8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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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美国宪法是对于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的权利定义和限制。特别是宪法的一到九号修正案,以及十三,十四,和十五号修正案,体现了对于人权和公民权的充分尊重和对政府专断行为的限制。从这一点上来说,美国宪法让美国政府和法院对于人权问题“有法可依”。但是,自从”权利法案“(指一到九号宪法修正案)和第十四套修正案成立以来,其引起的纠纷从来没有停止过。远到1833年的“巴朗诉巴尔迪莫”,近到2012年的“美国诉温莎”,美国宪法修正案对于民权和人权的保护一直在左右徘徊,始终没有一个确切的,最终的答案。没错,美国宪法保护人权和民权,但是对于一系列具体的问题,比如对于民权保护到什么程度,受哪些因素的左右,和如何做到与时俱进(比如互联网上的隐私权问题,民用电话窃听),谁也不知道。就连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们,也时而这样判,时而那样判。第十四号修正案里有两条最著名的条款,在上个世纪涉及的次数非常多。一个是“Due Process Clause”,(正当程序条款),另一个是“Equal Protection Clause”(同等保护权条款)。这两个条款在历史上引起了诸多非常著名的诉讼案例。其中之一就是一个堕胎案,“Roe v. Wade”, 另一个案例就是对种族隔离的合法性争论,“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之前提到,美国宪法保证人民“有法可依”,并且对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是同时,也出现了非常多可以称之为“荒唐”的案例。就比如‘巴朗诉巴尔迪莫’,巴尔迪莫市政府因为河流改造问题而没收巴朗的私人财产-码头,并且没有给予与其个人收入相等价的赔偿,巴朗根据第五套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个人财产不得充公”条款上诉最高法院,得出的裁决是“该条款仅对联邦政府有效,巴尔迪莫是地区政府,有自行裁量权”,因此,巴尔迪莫市政厅胜诉,而巴朗失去了他的码头。
美国内战结束之后,为了弥补前九套修正案的不足之处(比如对地区政府无效),国会通过了著名的十三套(废奴)和十四套(民权)修正案。自此,地方政府也在宪法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来看另一个案例:在1886年,旧金山市政府出台法令,所有洗衣店(年代久远,昔日的洗衣店不同今日)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才能注册营业。当时,经营洗衣店生意的大都是中国移民,而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中国移民经营的洗衣店无一例外全部被拒绝。移民们为旧金山政府的歧视行为深感愤怒,以“同等保护权条款”上诉最高法院。结果呢?最高法院全票通过中国移民的上诉,判定旧金山政府的行径构成种族歧视,违反宪法。就宪法对于民权的保护,此为一例。
还有非常多关于宪法和民权的案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宪法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虽然宪法保护的民权在历史中时不时遭到否决,但是随着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判例的不断增多,社会的不断发展,宪法对于民权和人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合理。保护民权和人权,本身就是美国三权分立中三个权利的相互博弈所产生的结果,同性婚姻在三十年前依然无法得到认可,但是2012年在美国诉温莎案中却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此,这是一个永久的话题。

注,此文除了引用案例和法律条款之外,全部为原创。希望楼主给予考虑。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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