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从心理学角度来解释人们对美的事物的感受?
我首先愿意说说我所了解的“美的定义”。 按照网上的说法中,形容词性的解释包括:指味、色、声、态的好;指才德或品质的好;喜欢;称心;善事;好事。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对于“美”的定义,有“个人”角度和“社会”角度两重含义。个人角度:指味、色、声、态的好。这绝对是与个人主观感受极度相关,与客观标准极度无关的。比如,我爱吃老北京臭豆腐,而那个恶臭的味道,恐怕你无论如何也难以从中体会出“美”。社会角度:美德--让社会中的其他人觉得你很好。也许在遵从美德的时候,你也觉得享受,但也有可能你并不觉得享受。比如,也许你今天坐地铁,站在你身边的老太太就是很面善,让你喜欢,你就把作为让给了她,你感觉很满意,可以说你享受了当时的“美”;但也有可能相反,你那天特别累,但内心的“美德感”变成了斥责,让你必须站起来让座——此时,尽管你也赞成了“美”,但你并不享受美。就如同我大学的时候明明不喜欢交响乐,却阴错阳差的参加了“发烧友俱乐部”(本来以为是研究专业设备的,没想到他们是个爱乐乐团性质的组织),结果每周必须捏着鼻子去出席音乐会,还得说好一样。所以,根据我对美的定义,作为精神分析师,我认为美是高度个人化的——无论从个人视角去衡量,还是从社会视角去衡量。因为我的精神分析经验告诉我:如果一个个人不认可社会视角所提倡的“美”,但是迫于社会压力必须接受这个美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有反抗、痛苦、纠结出现。这些反抗、痛苦、纠结,也许不是直接指向“自己认为不美而社会认为美的”那个事务或观念(也许抗议不敢直接出现),但抗议一定会存在——抗议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的否认(报复社会行为)。简言之,如果外界强迫个人接受“美的定义”,那么一定会有否认出现(未必明述)、一定会有痛苦出现(一定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美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环境、现象、事情、行为、物体)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其影响、刺激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满足了自己的某些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满足、快乐和幸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丑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西方美学发展到今天,主要观点已经从支持美的客观性转移到美的主观性上,甚至出现了美并不存在的美学危机。但是美学家和哲学家通过经验而非生理解剖或心理学实验得出的结论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心理学上有没有实验能够证明美存在客观性。一些能指(如黄金分割)是否能让所有人产生快感,不论男女老幼,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