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佣金是否触犯劳动法?
拓展资料: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说合买卖的中间人,在中国史籍上早有记载,《史记·货殖列传》称之为驵侩。宋以后称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称牙纪、行纪,牙商又称经纪人。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牙行凭借其特权将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作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
形式分类
股票式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国际贸易式
中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中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中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销售式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
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佣金不属于劳动法范围。至于是否违法,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有关扣续期佣金的条例,业务员也没有在其他渠道认可保险公司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扣续佣就是非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局申请仲裁。
佣金,又称佣钱,是买卖东西时给介绍人的钱。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佣金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产品的推介和营销事务,依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的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