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什么情况下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什么情况下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吧 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