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试用期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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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试用期规定是任职试用期制度。就是在公务员晋升职务之后,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确定其是否胜任新的职务。作用是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考察干部,延长考察期,拓展考察面。
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通过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使干部在一定的期限内任职试用,对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把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在任职初期就及时调整下来,有利于促进干部能上能下。
规范制度
适用范围和试用期限。试用期制度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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