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现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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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党纪国法处理。具体说,国家(中央)层面上,具体依据为《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根据各个省市人大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和纪检部门的规定,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条文不一样,但基本精神差不多。对超生者,一是征收社会抚育费,二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最重可以双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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