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我看了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条款,我和单位之前签过协议,就是培训协议,说培训后要在单位服务3年,可是我现在已经干了两年了,现在想回家那边发展,想辞职,可是单位说我服务期没有到,...
我看了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条款,我和单位之前签过协议,就是培训协议,说培训后要在单位服务3年,可是我现在已经干了两年了,现在想回家那边发展,想辞职,可是单位说我服务期没有到,所以要我交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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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属于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在签了劳动合同并且培训合同也生效的情况下,你违约自然就应当赔偿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有约定按约定但是不能超过培训实际费用的总额也不能超过未履行期限分摊的数额。
另外你的培训协议也可以找专业人士求证,看是否有公司侵权行为。
差不多就这样。
在签了劳动合同并且培训合同也生效的情况下,你违约自然就应当赔偿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有约定按约定但是不能超过培训实际费用的总额也不能超过未履行期限分摊的数额。
另外你的培训协议也可以找专业人士求证,看是否有公司侵权行为。
差不多就这样。
推荐于2016-05-1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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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这种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当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规定所谓违约金。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一是在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书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和在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以及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的事实上的不正当影响。二是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三是劳动者具有劳动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劳动,这就是现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自由原则。我国劳动法第3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即时辞职。四是,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当然也依法享有保护单位利益如商业秘密的权利,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是劳动者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权利位阶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对应的权利。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对应的特别对价(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支持,仅因为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没有法理基础,不符合个别劳动关系的本质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最起码合法性不足。
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一是在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书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和在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以及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的事实上的不正当影响。二是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三是劳动者具有劳动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劳动,这就是现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自由原则。我国劳动法第3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即时辞职。四是,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当然也依法享有保护单位利益如商业秘密的权利,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是劳动者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权利位阶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对应的权利。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对应的特别对价(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支持,仅因为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没有法理基础,不符合个别劳动关系的本质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最起码合法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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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结合你的情况解读:
1,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以个人所应承担的培训费用为上限。培训费用需是单位实际用于你的培训,且是有支出凭证(正式票据)的,若同时有多人参加培养,则你只应承担其平均值;
3,由于已为单位服务2/3约定年限,如果所参加的培训活动是一次性或其内容并未依岗位变化或岗位所需技能变化持续更新的,则你需支付的违约金的上限不得高于上述2中应承担“平均值”的1/3。(大多数培训协议违约金计算适用此法,根据你的描述,此法也适用于本案)
结合你的情况解读:
1,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以个人所应承担的培训费用为上限。培训费用需是单位实际用于你的培训,且是有支出凭证(正式票据)的,若同时有多人参加培养,则你只应承担其平均值;
3,由于已为单位服务2/3约定年限,如果所参加的培训活动是一次性或其内容并未依岗位变化或岗位所需技能变化持续更新的,则你需支付的违约金的上限不得高于上述2中应承担“平均值”的1/3。(大多数培训协议违约金计算适用此法,根据你的描述,此法也适用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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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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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和禁业限制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有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约定违约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有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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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有没有表明违约金这一项,如果有那你就要付了,如果没有,只有培训协议在单位服务3年,你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但是你的单位会对你进行民事诉讼来让你拿钱,所以你最好的做法,就是拿着合同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咨询都是免费的。律师看了你的合同之后会明确的告诉你应不应该付违约金,以及相关的法律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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