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遗产分割问题!!!!
我家兄妹6个,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和小儿子住在父亲的这套房子里,后因不和,母亲搬去和大女儿同住,小儿子仍然住在父亲的房子中。现母亲已过世,...
我家兄妹6个,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和小儿子住在父亲的这套房子里,后因不和,母亲搬去和大女儿同住,小儿子仍然住在父亲的房子中。现母亲已过世,该套房子如何分割?
我的问题如下:
1. 父亲留下的房子,是兄妹6个共有,各占六分之一么?我们在母亲晚年都尽了赡养义务,只是她住在大女儿家里,我们平时都回去照顾,现在房屋分割的话,大女儿有没有多分的法律依据?而现住在父亲房子中的小儿子有没有多分的法律依据?
2. 母亲过世后,如果没有人主张办理过户手续,有没有诉讼时效这么一说?就是过了这一时间,母亲的房子就自动归小儿子所有呢?有的话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3. 如果房子拆迁,在没有过户也没有经过其他兄弟姐妹确认的情况下,拆迁办会不会就把父母的房子只转给小儿子一个人呢?
请给我相应的答案和可依据的法律条文,谢谢! 展开
我的问题如下:
1. 父亲留下的房子,是兄妹6个共有,各占六分之一么?我们在母亲晚年都尽了赡养义务,只是她住在大女儿家里,我们平时都回去照顾,现在房屋分割的话,大女儿有没有多分的法律依据?而现住在父亲房子中的小儿子有没有多分的法律依据?
2. 母亲过世后,如果没有人主张办理过户手续,有没有诉讼时效这么一说?就是过了这一时间,母亲的房子就自动归小儿子所有呢?有的话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3. 如果房子拆迁,在没有过户也没有经过其他兄弟姐妹确认的情况下,拆迁办会不会就把父母的房子只转给小儿子一个人呢?
请给我相应的答案和可依据的法律条文,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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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二,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四,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四,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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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兄妹六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均分遗产。但是由于大女儿与母亲给他居住,可以多分一些。小儿子现住该房,不是可以多分的法律是由。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遗产继承开始以后,各继承人分割遗产以前,该遗产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状态,不涉及诉讼时效,过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归小儿子所有。
3、如果房子拆迁,拆迁办会按照房屋产权证确认的产权人给付拆迁费。向你这种产权人已经死亡的情况,拆迁办也不会就把补偿转给小儿子一个人,会要全体继承人分割遗产后再做处理。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遗产继承开始以后,各继承人分割遗产以前,该遗产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状态,不涉及诉讼时效,过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归小儿子所有。
3、如果房子拆迁,拆迁办会按照房屋产权证确认的产权人给付拆迁费。向你这种产权人已经死亡的情况,拆迁办也不会就把补偿转给小儿子一个人,会要全体继承人分割遗产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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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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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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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不会就把父母的房子只转给小儿子一个人。
母亲的房子不会自动归小儿子所有。
大女儿有多分的法律依据。
小儿子有少分的法律依据。
母亲的房子不会自动归小儿子所有。
大女儿有多分的法律依据。
小儿子有少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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