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如何确认?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并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应当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扩展资料: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资本公积,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
此时其核算原理如下:
从税法的角度考虑,税法上是认可该内部交易的,其计税基础等于按照该交易资产内部售价为基础计算的价值;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考虑,应抵销该内部交易,其账面价值等于该交易资产抵销后的金额,即按照交易资产的原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此时二者可能会产生差额,这二者的差额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就是合并报表中认可的递延所得税金额,然后与个别报表中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比较,确定合并报表中应该编制调整抵销分录中的递延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