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在电子文档上加载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其作用类似于纸质合同上的手写签名或加盖的公章。
电子签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够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二是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三是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依据,不容事后否认。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数据电文
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1)《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签名等同功能
(2)功能等同原则的意义
(二)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确定性
(1)贸法会消除数据电文不确定性的努力
(2)数据电文的法律确定性规则
具体来讲,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体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1.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2.电子签名是可靠的
(3).我国的立法模式
我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也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1)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规定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与签署目的相适应的安全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要达到书写签名的法律效果,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电子签名应具有哪些功能、发挥哪些作用,才能取代手写签名,这是合法性的基础;二是它如何才能保证其功能、作用的发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是合法性的重要条件。
(2)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定”。法律以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它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条件,因此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可视为是安全的:
(1)签名生成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应当属签名人独有;
(2)签署时签名生成数据由签名人所控制;
(3)签署后,对签名的任何改动均可被发觉;
(4)如果法律要求签名的目的是保证所签署的信息的完整性,签署后对所签署的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任何改动均可被发觉。
前款规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仍可视为不安全的。
以上规定不排除当事人选择其认为安全的其他签名技术。
这种电子签名立法模式其实就是折中式的立法,有的电子商务立法将其称为“安全电子签名”或“强化电子签名”。
老哥咱们说人话好吧,表示看不懂
2019-04-19 · 百度认证: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科技领域创作者
又有,《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综上,契约锁提示已使用电子签名或即将启用电子签名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选择可靠的电子签名服务商。
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来确认,并不是所有的电子签名都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指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指出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2018-08-01 · 店铺营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