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主体地位正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推进
2020-01-27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企业在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主体地位,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施中已经得以充分显现。根据对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青海省4个省(自治区)矿产勘查的调查,企业的主体地位首先表现在出资上。资本是商业性活动的基础,谁出资谁就有指挥调动其他生产要素的权力,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也是如此。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矿产勘查累计投入252113万元,财政投入占40%,商业投入占60%。2010年,矿产勘查投入有所增加,达到707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756万元,占总投入的3.91%;地方财政18212万元,占25.76%;商业投入49740万元,占70.35%。
2010年,西藏自治区的矿产勘查资金中,中央财政投入5550万元,占总投入的17.6%;中央地勘基金投入1958万元,占总投入的6.2%。西藏自治区专项资金启动于2009年,占当年总投入的12%;2010年投入了2639万元,占当年总投入的8.4%。近年来,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有效地拉动了西藏自治区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入。2010年,商业投入矿产勘查资金总计2.14亿元,占当年总投入的67.8%,已远远大于国家财政投入。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经费投入呈逐年递增态势,累计投入26.66亿元。其中:大调查投入4150万元,占总投入的1.5%;中央地勘基金投入2.97亿元,占11.2%;商业资金投入2.55亿元,占84.6%;其他专项投入5360万元,占2.4%。随着2010年地质找矿新机制及地质找矿突破行动的贯彻实施,贵州省在资金投入上有所增加。2010年,贵州省投入总经费为8.2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92亿元(含地勘基金),占总投入的35.3%;商业投入5.36亿元,占64.7%。
2011年,青海省矿产勘查投入17.2亿元,其中企业资金投入11亿元,占总投入的64.3%。
企业的主体地位还表现为一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纷纷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之中。青海省已引入山东黄金集团、西部矿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加拿大英特尔-西提克(Inter-Citic)公司等参与整装勘查。2011年,青海省政府又通过部省联合在全国进行招商引资,优选了6家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企业,承担11个矿产勘查项目。目前进入贵州省的矿业企业有多家,包括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公司等,分别在矿产勘探与开发领域开展合作。在西藏自治区的商业勘查投资中,中国黄金集团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一马当先把“强化地质勘探”作为奠定大开发的基础,3年投入探矿资金2亿元,完成钻探进尺13万米,获得当量铜资源620万吨、钼65万吨、金140吨、银8624吨、铅锌56万吨。
企业的主体地位在地勘单位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过程中也有所表现。据了解,所有地勘单位的矿业权与企业合资、合作进行矿产勘查的,都是重建一个企业,从事矿业权的生产经营;然后通过这个企业,与地勘单位签订技术劳务合同,承包地质勘查业务。其中做得比较好的青海省有色地勘局,先后联合内蒙古庆华集团、浙江诺贝尔集团、山东黄金集团、中国铝业公司、西部矿业公司等国内强势企业,参与该局的矿产勘查开发,走出一条具有一定规模的勘查开发一体之路。例如,该局与山东黄金集团合作,组建企业勘查开发都兰县沟里地区面积820平方千米的金矿资源,已经查明资源量80.2吨;并开始进行开发,2010年生产黄金180千克,2011年产值可达4亿元,2013年可生产黄金4吨,产值可达10亿元。这充分体现企业作为矿产勘查主体的强大生命力。
但是,就大多数地勘单位来说,它们不太情愿享有这个主体地位,而是更喜欢“主力军”的称号。其实,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的主体,不论主观上是否愿意成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是企业。这是经济活动性质决定的。因为从事矿产品生产的都是企业,而商业性矿产勘查是矿产品生产的一个阶段、一个不可缺少的生产流程。商业性矿产勘查所创造的价值就含在矿产品的价值之中,通过地勘单位与矿产品生产企业的结合,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回报通过矿产品销售收入来实现;在探采分离的条件下,矿业权价款的取得是矿山企业用流动资金垫付的,最终也来源于矿产品销售收入。所以,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不想企业化,都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当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有人借此就把地勘单位改革走向定在3个位置上(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此来回避企业化,其实是不明智的。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出资主体只有采取企业机制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化是自身的需要,不是别人的需要。试想,如果一方面要求政府配置矿业权,甚至优质矿业权;另一方面坚持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行得通吗?
2024-12-2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