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廊坊居住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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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廊坊居住证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办证明人身份证原件
4、如开证明人为非京籍,则需要在鑫兆佳园社区的暂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5、如房屋为租住的,需要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6、有夫妻关系的需要双方结婚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流管平台中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办理。对于申报居住登记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先补齐电子档案所需材料后再申领居住证。
二、廊坊居住证怎么申请
步骤一: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届时,流动人口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据介绍,这种《居住证预约登记卡》为公安部门自行设计,卡的中间加盖派出所行政章,一式两联,一联存根,一联预约,上面按顺序印有编号。在流动人口填写完信息后,应领取预约回执联。
步骤二: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步骤三: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步骤四: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三、居住证明有什么用
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房产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办证明人身份证原件
4、如开证明人为非京籍,则需要在鑫兆佳园社区的暂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5、如房屋为租住的,需要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6、有夫妻关系的需要双方结婚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流管平台中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办理。对于申报居住登记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先补齐电子档案所需材料后再申领居住证。
二、廊坊居住证怎么申请
步骤一: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届时,流动人口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据介绍,这种《居住证预约登记卡》为公安部门自行设计,卡的中间加盖派出所行政章,一式两联,一联存根,一联预约,上面按顺序印有编号。在流动人口填写完信息后,应领取预约回执联。
步骤二: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步骤三: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步骤四: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三、居住证明有什么用
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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