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刑法】-多项选择题【8.26】
一、多项选择题
1.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 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 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二/56)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参考答案
1.【考点】追诉时效;自首;死刑
【答案】ABCD。解析:甲共犯有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盗窃罪3个罪。甲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最长的追诉时效,即20年。故从1999年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到2019年结束。在2004年,甲又犯诈骗罪。由于甲是在前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后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到2024年结束。2014年8月,甲犯盗窃罪时,其故意杀人罪仍在追诉期限内,因此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再一次中断,从犯后罪盗窃罪之日起再次重新计算,即到2034年才结束。
诈骗他人5 000元现金,属于“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故甲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到2009年便结束了。此时到2014年,诈骗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故不能再追究甲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综上,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A、B两项错误,当选。
自首的法律效果,仅及于自首之罪。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的是杀人、诈骗罪行,应当对这两个罪成立准自首,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诈骗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得再追诉。盗窃罪并非甲如实供述的罪行,故不能对盗窃罪成立自首,自然也不能对盗窃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错误,当选。
甲杀人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故即使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不能适用死刑。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