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临时宪法是哪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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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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