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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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的性质如下:
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的现象叫做随机现象,又称随机事件。表明随机事件出现可能性大小的客观指标就是概率。概率的定义有两种,即后验概率和先验概率。
概率的性质:
(1)概率的公理系统。
①任何一个随机事件A的概率都是非负的。
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发生的必然事件的概率为1。
③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不发生的事件,即不可能事件的概率为0。
概率值在0和1之间,0≤P(A)≤1,概率接近1的事件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概率接近0的事件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公式(2)和公式(3)的逆定理不成立。
(2)概率的加法定理。
加法定理是指两个互不相容事件A.B之和的概率,等于两个事件概率之和,写作P(A+B)=P(A)+P(B)。互不相容事件是指在一次实验或调查中,若事件A发生则事件B就一定不发生。无论互不相容事件有多少,其总和的概率永远不会大于1。
(3)概率的乘法定理。
乘法定理适用于几种情况组合的概率,即几种事件同时发生的情况,公式写作P(AB)=P(A)×P(B)。乘法定理指出:两个独立事件同时出现的概率等于该两事件概率的乘积。独立事件是指一个事件的出现对另一个事件的出现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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