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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无法生效。再说了有这么多工作经验还怕找不到饭吃,何必跟单位弄得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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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有证据证明一直从什么时间起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比如打卡、考勤记录等。那么自2008年1月1日起,你有权向公司要求:
1、自2008年1月1日起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月工资基数,否则会按你所在城市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此后该用人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如果辞退你,还需向你支付(2006-2010年)5个月的工资。
1、自2008年1月1日起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月工资基数,否则会按你所在城市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此后该用人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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