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应从哪天起算?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一员工12月8日下午15:00时报道,9日正试上班,(合同日期是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7日止)。次月(1月10日)部门主管通知他试用期不合格,理由是有... 公司一员工12月8日下午15:00时报道,9日正试上班,(合同日期是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7日止)。
次月 (1月10日)部门主管通知他试用期不合格,理由是有两次上班时间睡觉,但只是口教育一下,没有留下证据, 第二次抓到睡觉是1月9日晚上,刚好上满一个月的班。
现在员工要求公司付两个月工资,说已过了试用期,请问该员工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试用期的起算时间是从报道的日期?合同上写的日期?还是实际上班的日期?按哪个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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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uo188
2015-10-2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changshuo188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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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位,从事法律服务业4年,现任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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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czwwyc
2011-01-19 · TA获得超过11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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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他的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该是实际上班的12月9日。
这觉得,公司不能和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惩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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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ingphoenix
2011-01-19 · TA获得超过472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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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2010.12.8-2011.1.7,一般合同会写好试用期的时间的。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合同是2010.12.8开始,自然是从这一天开始算起的。签订一年合同,就是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的。
2.如果他只工作了一个月,无论是否过了试用期,公司只支付他一个月工资。不过由于公司没有及时通知他试用期不过,所以会导致一定的纠纷。
3.建议:
(1)公司制度上有无列明违纪的情况,试用期的规定,还有考核的标准。如果有,这些是证据。(2)书面通知员工他没有通过试用期。
(3)书面发放一个通知,通知他因为上班时间谁觉记过的处分通知,并让他签收。
如果他真的去仲裁,这些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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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澄邈0d30225
2011-01-19 · 超过4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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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2010年12月8日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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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鹰2010A
2011-01-19 · TA获得超过47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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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几月几日开始这个现在已经是次要矛盾了。

试用期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成文的《录用条件》并已经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劳动者(如签阅制度、签收员工手册、签培训记录等等)
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有证据留下,一般“口头”的都不算的,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人,先不要说怎么处理,写份检查把错误承认了再说,或单位自制一些违规记录等等让员工签字确认。
3、通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是以书面形式?有无留下证据。

在程序、依据、证据这三个方面,若有做错,则容易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被仲裁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则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0.5个月工资*2=1个月工资。

一般为了多拿一个月工资而去仲裁,时间和精力上不划算,劳资双方可以各让一步,好聚好散,协商解决么好嘞,大过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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