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问题咨询,急切!
大家好,我2002年至今一直在一家公司,2002年到2007年底一直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后,从2008.1.1~2010.12.31签了一个合同,现在合同到期,我...
大家好,我2002年至今一直在一家公司,2002年到2007年底一直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后,从2008.1.1~2010.12.31签了一个合同,现在合同到期,我咨询公司如再签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答复,新劳动法从2008.1.1算起,以前签的合同不算。就是说我目前从2008~2010只签过1个合同,还不够两次,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请问,各位专家是这样吗? 那连续工作10年也要从2008.1.1算起吗?
感谢几位回答,但说法不统一。有法律相关工作朋友吗,能否给个正确说法 展开
新劳动法后,从2008.1.1~2010.12.31签了一个合同,现在合同到期,我咨询公司如再签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答复,新劳动法从2008.1.1算起,以前签的合同不算。就是说我目前从2008~2010只签过1个合同,还不够两次,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请问,各位专家是这样吗? 那连续工作10年也要从2008.1.1算起吗?
感谢几位回答,但说法不统一。有法律相关工作朋友吗,能否给个正确说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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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在该单位的连续工龄从2002年起到现在还不满十年,没有达到法律规定,所以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你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和单位协商,单位同意才可签订,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只能接受,如果单位不愿续签合同的,那么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到2010.12.31正好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要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应当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要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应当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01-1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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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说法是对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就是从08年开始,因为08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所以08年后,签订两次才行。然后连续工作的,只能是证明你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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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你的理解不正确,是在新劳动法施行后两次签订后,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你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合同的,你可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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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十年是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入职时间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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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因此老板的有关连续两次的回答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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