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3月31日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这样合法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现在不给签合法吗?赔偿金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呢?谢谢了!!!我是04年9月签的合同,如果不给我...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现在不给签合法吗?赔偿金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呢?谢谢了!!!
我是04年9月签的合同,如果不给我签合同赔偿金是从04年开始算呢?还是从08年开始呢? 展开
我是04年9月签的合同,如果不给我签合同赔偿金是从04年开始算呢?还是从08年开始呢? 展开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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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法的。你原来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即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不可能是“铁饭碗”。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7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7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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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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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赔偿金从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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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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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选择继续工作,或要求赔偿拒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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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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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违法。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到期后如果续签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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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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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单位现在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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