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很多美国犯罪调查的电视剧,有CSI,还有罪案终结,每个城市犯罪调查的程序多不一样,请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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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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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社会治安最复杂的国家。与此相应的是,它也拥有世界上最为复杂的警察体制。
大部分国家的警察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受国家的统一*和协调,有些国家的警察还带有准军事化性质。而美国却不然,不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存在警察机构,城市和县也有自己的警察机构,就连一些地方组织也有自己的警察队伍,如公园警察、校园警察、私人警察等。在这些警察机构中,除了联邦警察受联邦政府直辖外,其他警察机构都受地方政府*,他们与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与联邦警察机构也没有垂直的上下级关系。因此,尽管他们同属于警察机构,但由于它们各自实施的法律不同,其职能和权限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机构,其职责范围和执法权力也有差异。警察管辖权的多样性造成了警察职能的多样性,这是美国现代警察体制的一个特点。
在独立前,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在对北美进行殖民统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英国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搬到了美国,作为法律制度和国家统治机器主要组成部分的警察及警察制度也就随之进入。因此,今天美国的警察制度是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在英国,警察和警察机关的权力、职责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使美国警察制度在成立伊始,即受到法律的限制。此外,由于英国警察部门大多受地方控制,再加上从英国来到北美的移民大都具有反对专制的倾向,因此,美国在建立警察制度的同时,就格外重视分权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复杂的警察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和县级警察同时并存,执法权力高度分散。
最早的美国警察是以县级司法官和地方保安官的形式出现的。当时,北美殖民地大部分居民分散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和小镇,为了管理这片广袤的土地,殖民地总督任命一名官员为县司法官,并为他配置几名半职业化的警察。这就是当时北美英国殖民地警察组织的基本形式。县司法官官位不高,但事情却不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执法活动外,他们还要负责征税、指导选举,在有些地区,他们甚至还要负责桥梁修理、道路维护等工作。
随后,在一些初具规模的城镇,出现了与现代警察极为相似的民兵巡逻队。巡逻队通常由居民发起成立,它主要在夜间活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火灾。如1634年,波士顿就建立了民兵巡逻队,每一个男性市民都有参加巡逻队的义务。 19世纪30~40年代,美国资本主义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充满血腥味的西部开发中,来自东部的白人掠夺了印第安土著的领土,大批印第安人被逐出了祖祖辈辈居住的家园。不断的对外扩张也激化了北方与南方的矛盾,使美国的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拥进城镇,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他们给城市带来了活力,但也带来了严重的治安问题。统治者迫切地感到,原先的警察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维持社会治安的需要,建立一支高效的警察队伍势在必行。 1838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决定依照英国模式,在大城市设立正规化的警察队伍。该决议一通过,就获得波士顿市的响应。同年,波士顿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机构,虽然仅有9名警察,但却开了美国现代城市警察制度之先河。
波士顿并不是美国的最大城市,但这个城市历来敢开风气之先。当年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的,就是波士顿的民兵。而美国最大的城市纽约,在建立警察制度方面却是缩手缩脚。直到1845年,纽约才建立起现代警察制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纽约市民对当年英国殖民警察横冲直撞的景象心有余悸。他们担心,自己建立起来的警察也会成为类似的机构。有些民间团体则担心,建立起警察制度后,自己的自由会受到限制。正是出于这些考虑,纽约市民对建立警察制度才一拖再拖。
2006-3-26 10:53 回复
you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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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农村的警察组织出现较晚。19世纪30年代后,人们认识到原先的保安官制度已经不能应付越来越复杂的治安环境,于是,在广大农村,以地方保安官为基础,建立起新的村镇、县、州级警察机构。这些村镇、县、州警察全是职业化的,他们的*人由当地居民公选,或由当地政府任免。这样,到19世纪中叶,新型的警察组织在美国各地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刚刚形成的现代警察制度,也存在诸多缺陷。首先就是警察的工作效率太低,服务质量不高。由于警力有限,只有在像纽约、波士顿这样的大都市,才有警察巡逻,且巡逻的范围也小得可怜。如芝加哥,偌大的城市有警察巡逻的地段只有三四英里。在大部分城市里,警察根本就不承担巡逻任务,他们的精力放在对酒馆和杂货店的治安管理方面。由于没有警察巡逻,居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就无法得到警察的及时帮助。再加上当时通讯手段落后,往往是出事后几小时甚至几天才能向警察报案,此时,罪犯早已逃之夭夭。
警察自身的质量也大成问题。由于警察的报酬较高,在某些人眼中也就成了致富的渠道。1880年,美国警察的年平均工资是900美元,而一般劳动者的年薪只有450美元。警察的高收入使之成为趋之若鹜的职业,很多人为牟取私利大开方便之门,加上没有全面、系统的警察训练制度,新警察到来之后,只是由*训训话,然后就由老警察领着上岗了,再过几天,他就可以单独执勤了。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服务水平当然要大打折扣。此外,警察也存在自身腐败的问题。只要有钱,一些警察什么事都愿意干,在有些地方,警察职位甚至可以公开拍卖,只要你有钱,你就可以成为一个警察。 刚刚诞生的美国警察,形象还未树立,就因为腐败行为而引起人们对当年英国殖民军的回忆,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大人们公开对警察表示嘲弄,孩子们向警察扔起了石头,许多真正的罪犯公开抗拒警察执法,新生的美国警察几乎陷入了绝境。建立一个完善的警察制度,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把政治从警察中清除出去,把警察从政治中解脱出来”。警察的*班子首先得到了改革。许多退役军人和企业管理人士走上警察机构的*岗位,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精明强干的工作作风,在他们的*下,警界一扫过去之颓废现象,精神风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其次是建立严密的州级警察管辖区和警察中心的记录系统。19世纪初出现的州警察机构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在美国社会发挥的作用有限。在改革运动中,宾夕法尼亚州在警察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大胆地进行了尝试。它把美国的州警察引领进一个全新的时代。通过改革,州警察机构比城市警察、村镇警察更集中,更具军事色彩,从而形成了较强的战斗力。因此,州警察很快就成为美国警察制度的支柱之一。
警察的工作效率一直是人们诟病的焦点之一。此次改革,围绕警察的效率,人们提出了众多改革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高警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在这方面,曾任伯克利市警察局局长和加利福尼亚州警察机构首脑的奥古斯特·沃尔摩作出了杰出贡献。沃尔摩特别强调警察接受高等教育的必要性,因此首先从大学毕业生里挑选警务人员。1916年,他又在加州大学设立了专业警察学课程,从而使警察工作作为一门严肃的学科走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殿堂。
改革的第四项内容是建立和发展警察的专业化部门。当时的警察只是简单地分为巡逻警察和便衣警察两部分,但到20世纪初,警察的分工已经进一步细化,出现了治安警、交通警、青少年管理警等专业性警种。1905年,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出现了美国第一位女警察,她名叫劳拉·鲍德温,在警察局负责青少年教育管理。
这样,现代美国警察体制的基本格局,即县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和联邦警察四位一体的局面就基本形成了。
第一层是县级警察。它在美国警察机构中所占的数量最多,规模却最小。在美国,县级警察机构有上万个,其中多数分布在广大的乡村地区,每个机构的警员大多不超过10个人。作为美国的地方警察机构,县警察局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方面具有独特之处。它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对于县警察局长的任期和产生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在美国的50个州里,除了罗德岛的警察局长由州长任命,夏威夷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指定外,其他各县的警察局长都是选举产生。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在县里享有较高声望的人才能当选为局长。由于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警察局长比其他政府官员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因此,在许多地方,警察局长被人们看成是一个很好的职位。
第二层是城市警察。这是美国警察机构中最庞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美国,每4个职业警察中就有3个是城市警察。与县警察局相比,城市警察的工作要复杂、繁重得多。
第三层是州警察。它属于一种自治体警察,不必受联邦警察的*和约束,而只是对各自的州长负责。它主要在县、市地方警察机构都不管的地区履行职责。如在州界公路上的巡逻、处理交通事故,等等。在美国,州警察活动的范围不大。
第四层是联邦警察,即美国联邦政府直属的各个警察部门。这些警察机构规模都不大,雇佣的人员也不多,但他们活动的范围之大在美国警察中却是空前的。他们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各项联邦法律,打击那些全国性的重大违法案件。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除了要侦破那些跨州界的凶杀案、抢劫案和强奸案之外,还要负责侦破和打击有走私、逃税、伪造嫌疑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反间谍工作。
大部分国家的警察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受国家的统一*和协调,有些国家的警察还带有准军事化性质。而美国却不然,不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存在警察机构,城市和县也有自己的警察机构,就连一些地方组织也有自己的警察队伍,如公园警察、校园警察、私人警察等。在这些警察机构中,除了联邦警察受联邦政府直辖外,其他警察机构都受地方政府*,他们与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与联邦警察机构也没有垂直的上下级关系。因此,尽管他们同属于警察机构,但由于它们各自实施的法律不同,其职能和权限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机构,其职责范围和执法权力也有差异。警察管辖权的多样性造成了警察职能的多样性,这是美国现代警察体制的一个特点。
在独立前,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在对北美进行殖民统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英国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搬到了美国,作为法律制度和国家统治机器主要组成部分的警察及警察制度也就随之进入。因此,今天美国的警察制度是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在英国,警察和警察机关的权力、职责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使美国警察制度在成立伊始,即受到法律的限制。此外,由于英国警察部门大多受地方控制,再加上从英国来到北美的移民大都具有反对专制的倾向,因此,美国在建立警察制度的同时,就格外重视分权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复杂的警察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和县级警察同时并存,执法权力高度分散。
最早的美国警察是以县级司法官和地方保安官的形式出现的。当时,北美殖民地大部分居民分散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和小镇,为了管理这片广袤的土地,殖民地总督任命一名官员为县司法官,并为他配置几名半职业化的警察。这就是当时北美英国殖民地警察组织的基本形式。县司法官官位不高,但事情却不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执法活动外,他们还要负责征税、指导选举,在有些地区,他们甚至还要负责桥梁修理、道路维护等工作。
随后,在一些初具规模的城镇,出现了与现代警察极为相似的民兵巡逻队。巡逻队通常由居民发起成立,它主要在夜间活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火灾。如1634年,波士顿就建立了民兵巡逻队,每一个男性市民都有参加巡逻队的义务。 19世纪30~40年代,美国资本主义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充满血腥味的西部开发中,来自东部的白人掠夺了印第安土著的领土,大批印第安人被逐出了祖祖辈辈居住的家园。不断的对外扩张也激化了北方与南方的矛盾,使美国的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拥进城镇,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他们给城市带来了活力,但也带来了严重的治安问题。统治者迫切地感到,原先的警察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维持社会治安的需要,建立一支高效的警察队伍势在必行。 1838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决定依照英国模式,在大城市设立正规化的警察队伍。该决议一通过,就获得波士顿市的响应。同年,波士顿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机构,虽然仅有9名警察,但却开了美国现代城市警察制度之先河。
波士顿并不是美国的最大城市,但这个城市历来敢开风气之先。当年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的,就是波士顿的民兵。而美国最大的城市纽约,在建立警察制度方面却是缩手缩脚。直到1845年,纽约才建立起现代警察制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纽约市民对当年英国殖民警察横冲直撞的景象心有余悸。他们担心,自己建立起来的警察也会成为类似的机构。有些民间团体则担心,建立起警察制度后,自己的自由会受到限制。正是出于这些考虑,纽约市民对建立警察制度才一拖再拖。
2006-3-26 1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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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粉丝
2楼
农村的警察组织出现较晚。19世纪30年代后,人们认识到原先的保安官制度已经不能应付越来越复杂的治安环境,于是,在广大农村,以地方保安官为基础,建立起新的村镇、县、州级警察机构。这些村镇、县、州警察全是职业化的,他们的*人由当地居民公选,或由当地政府任免。这样,到19世纪中叶,新型的警察组织在美国各地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刚刚形成的现代警察制度,也存在诸多缺陷。首先就是警察的工作效率太低,服务质量不高。由于警力有限,只有在像纽约、波士顿这样的大都市,才有警察巡逻,且巡逻的范围也小得可怜。如芝加哥,偌大的城市有警察巡逻的地段只有三四英里。在大部分城市里,警察根本就不承担巡逻任务,他们的精力放在对酒馆和杂货店的治安管理方面。由于没有警察巡逻,居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就无法得到警察的及时帮助。再加上当时通讯手段落后,往往是出事后几小时甚至几天才能向警察报案,此时,罪犯早已逃之夭夭。
警察自身的质量也大成问题。由于警察的报酬较高,在某些人眼中也就成了致富的渠道。1880年,美国警察的年平均工资是900美元,而一般劳动者的年薪只有450美元。警察的高收入使之成为趋之若鹜的职业,很多人为牟取私利大开方便之门,加上没有全面、系统的警察训练制度,新警察到来之后,只是由*训训话,然后就由老警察领着上岗了,再过几天,他就可以单独执勤了。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服务水平当然要大打折扣。此外,警察也存在自身腐败的问题。只要有钱,一些警察什么事都愿意干,在有些地方,警察职位甚至可以公开拍卖,只要你有钱,你就可以成为一个警察。 刚刚诞生的美国警察,形象还未树立,就因为腐败行为而引起人们对当年英国殖民军的回忆,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大人们公开对警察表示嘲弄,孩子们向警察扔起了石头,许多真正的罪犯公开抗拒警察执法,新生的美国警察几乎陷入了绝境。建立一个完善的警察制度,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把政治从警察中清除出去,把警察从政治中解脱出来”。警察的*班子首先得到了改革。许多退役军人和企业管理人士走上警察机构的*岗位,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精明强干的工作作风,在他们的*下,警界一扫过去之颓废现象,精神风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其次是建立严密的州级警察管辖区和警察中心的记录系统。19世纪初出现的州警察机构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在美国社会发挥的作用有限。在改革运动中,宾夕法尼亚州在警察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大胆地进行了尝试。它把美国的州警察引领进一个全新的时代。通过改革,州警察机构比城市警察、村镇警察更集中,更具军事色彩,从而形成了较强的战斗力。因此,州警察很快就成为美国警察制度的支柱之一。
警察的工作效率一直是人们诟病的焦点之一。此次改革,围绕警察的效率,人们提出了众多改革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高警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在这方面,曾任伯克利市警察局局长和加利福尼亚州警察机构首脑的奥古斯特·沃尔摩作出了杰出贡献。沃尔摩特别强调警察接受高等教育的必要性,因此首先从大学毕业生里挑选警务人员。1916年,他又在加州大学设立了专业警察学课程,从而使警察工作作为一门严肃的学科走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殿堂。
改革的第四项内容是建立和发展警察的专业化部门。当时的警察只是简单地分为巡逻警察和便衣警察两部分,但到20世纪初,警察的分工已经进一步细化,出现了治安警、交通警、青少年管理警等专业性警种。1905年,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出现了美国第一位女警察,她名叫劳拉·鲍德温,在警察局负责青少年教育管理。
这样,现代美国警察体制的基本格局,即县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和联邦警察四位一体的局面就基本形成了。
第一层是县级警察。它在美国警察机构中所占的数量最多,规模却最小。在美国,县级警察机构有上万个,其中多数分布在广大的乡村地区,每个机构的警员大多不超过10个人。作为美国的地方警察机构,县警察局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方面具有独特之处。它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对于县警察局长的任期和产生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在美国的50个州里,除了罗德岛的警察局长由州长任命,夏威夷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指定外,其他各县的警察局长都是选举产生。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在县里享有较高声望的人才能当选为局长。由于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警察局长比其他政府官员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因此,在许多地方,警察局长被人们看成是一个很好的职位。
第二层是城市警察。这是美国警察机构中最庞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美国,每4个职业警察中就有3个是城市警察。与县警察局相比,城市警察的工作要复杂、繁重得多。
第三层是州警察。它属于一种自治体警察,不必受联邦警察的*和约束,而只是对各自的州长负责。它主要在县、市地方警察机构都不管的地区履行职责。如在州界公路上的巡逻、处理交通事故,等等。在美国,州警察活动的范围不大。
第四层是联邦警察,即美国联邦政府直属的各个警察部门。这些警察机构规模都不大,雇佣的人员也不多,但他们活动的范围之大在美国警察中却是空前的。他们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各项联邦法律,打击那些全国性的重大违法案件。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除了要侦破那些跨州界的凶杀案、抢劫案和强奸案之外,还要负责侦破和打击有走私、逃税、伪造嫌疑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反间谍工作。
参考资料: http://tieba.baidu.com/f?kz=9033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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