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
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利率同金...
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利率同金融机构),受让专利权的支出1万元,为帮助某国有企业发展捐赠3万元,业务招待费2万元。此外,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5万元,其中包括交给税务机关的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6万元。 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展开
2015-12-0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会计利润:500-230-55-70+20-15=150万元,纳税调整: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的,可以税前扣除,利息7万元无需调整,受让专利权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万元,非公益捐赠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2×60%=1.2万元,500×0.5%=2.5万元,可税前扣除1.2万元,调增0.8万元,行政性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不得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1+3+0.8+3+6=163.8万元,应交所得税:163.8×25%=40.95万元。
追问
用纳税实务的方法计算而不是会计方法
追答
计算缴纳所得税,就要按税法口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