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问题
我现在的单位是属于(交通系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现在想调到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交通系统)事业单位?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可以!要经过什么手续?谢谢...
我现在的单位是属于(交通系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现在想调到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交通系统)事业单位?不知道可不可以!
如果可以!要经过什么手续?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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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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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法》第3条第4项的规定,我认为既有合理性,也有不合理之处,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对于经费来源形式相同,这一点可以理解,毕竟每一类的经费来源事关政府财政支出,差别大相径庭,应该严格区分。可是对于经费还需来源于同一个财政局,则凸显出不合理性。由于这样的解释,直接限制了省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实现跨市跨区沟通交流。限制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有以下弊端:首先,限制不利于广东省事业单位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因为限制的规定,事业编制合理的沟通交流渠道被堵死,长期从事相同的业务。对个人来说,不利于阅历的丰富,见识的增长,视野的拓展以及更多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
其次,限制不利于队伍活力和新理念的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学习交流,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可以取长补短,激发队伍活力。比如,先进地区的事业单位人员到欠发达地区去,可以带去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上级事业到基层事业,可以发挥宏观思考的优势;基层事业人员上来,可以学习上级单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我认为应针对以上问题所述,对《办法》进行修订操作,开放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渠道,拓宽发展路径,使事业单位人才政策更人性化,更具科学性、开放性。
当然,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调配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科学的规划和实施,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及具可操作性的流程规范。我认为,整个实施过程首先应重视合理性、合法性,贯彻公开、平等的理念,遵从适才、人岗相适原则,堵住漏洞,防止利益寻租,使得真正需要交流的人才实现交流调配。另外,全省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应该统一招考标准,并针对不同的专业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统一的招考流程,从源头上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限制不利于队伍活力和新理念的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学习交流,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可以取长补短,激发队伍活力。比如,先进地区的事业单位人员到欠发达地区去,可以带去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上级事业到基层事业,可以发挥宏观思考的优势;基层事业人员上来,可以学习上级单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我认为应针对以上问题所述,对《办法》进行修订操作,开放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渠道,拓宽发展路径,使事业单位人才政策更人性化,更具科学性、开放性。
当然,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调配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科学的规划和实施,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及具可操作性的流程规范。我认为,整个实施过程首先应重视合理性、合法性,贯彻公开、平等的理念,遵从适才、人岗相适原则,堵住漏洞,防止利益寻租,使得真正需要交流的人才实现交流调配。另外,全省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应该统一招考标准,并针对不同的专业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统一的招考流程,从源头上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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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如果你想从本地交通局下属的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只要局班子(主要是一把手)同意,就可调过去。
什么手续都不用办,因为你的档案就在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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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手续都不用办,因为你的档案就在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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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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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负责任的告诉你。需要市长签字,如果是全额财政往全额财政调动,不需要市长签字。如果是自收自支的调入全额财政,必须市长签字。很麻烦,我媳妇儿就在为这事儿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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