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改的改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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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清代末年兴办近代教育初期,在各级学堂章程中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章,为课程标准的雏形。1912年1月,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此后,课程标准一词沿用约40年。其间课程标准多次重订或修正。1923年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1929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正式标准。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后颁布中小学课程修正、修订、二次修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课程标准的结构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行总体设计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1952年后,称前者为“教学计划”,后者为“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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