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有什么权利?
同时代教皇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在西罗马时期,因为西罗马帝国的首都迁移到拉文纳,所以整个罗马城的外交权是教皇掌握的(阿提拉入侵罗马时就是教皇出面交涉)。而在中世纪时期,教皇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拥有可以随意将不买账的国王革除教籍的权利,而且一些国家如法兰克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的加冕礼都是由教皇执行的,可以说那时的教皇拥有世俗和宗教上双重的巨大权利。
但是在宗教改革后,罗马教皇的权利急剧收缩,到了启蒙运动至近代,教皇只是单纯作为天主教的首领(基督新教并不认可教皇的权威),拿破仑的加冕典礼甚至直接从教皇手中拿过皇冠。而现代教皇身为梵蒂冈的元首,拥有对整个梵蒂冈事务的处理权,而且依然被视为天主教的首领。
教皇,又称教宗,为天主教会最高领袖,梵蒂冈元首,已延续265任,首任教宗为耶稣十二门徒之首圣彼得。
教皇领导的天主教会是世界上信众最庞大的宗教教派,从罗马帝国开始以致影响欧洲及世界文明发展至今,又因其驻地在罗马,所以又称罗马教皇。教皇其完整头衔为:“罗马主教、耶稣基督代表、宗徒长之继承人、普世教会最高教长、意大利首席主教、罗马教省总主教及都主教、梵蒂冈城邦元首及天主众仆之仆”,教会很少会使用这个完整的头衔。现任教皇为豪尔赫·马里奥·贝尔高利奥,于2013年3月13日当选。
除了他的宗教职务之外,教皇也是拥有独立主权的梵蒂冈的国家元首。早在公元 2世纪主教制产生后,所有主教均被称为教皇。罗马主教因驻在罗马帝国都城,政治、经济势力最大。5世纪,由于英诺森一世(401~417在位)和利奥一世(440~461在位)的努力,罗马主教逐渐凌驾于其他主教之上,独占教皇头衔。吉莱西厄斯一世(492~496在位)首先宣布教皇在信仰上的权力既独立于皇帝,又独立于教会会议,声称“教会权力”高于“帝国权力”。教皇格列高利一世(590~604在位)认为教皇是上帝指派的全部教会的首脑,将教皇的影响扩大到自己的辖区以外。756年,法兰克王国国王矮子丕平为酬谢教皇对其夺取权力的支持,将夺自拜占廷的罗马至拉韦纳一带的土地赠给教皇,是为教皇国之始。
在天主教会的教阶体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能制定或废除教会法规,指定人员组成教廷,创立教区,任命主教,而且“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
在11世纪前,教皇须经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贵族遴选或认可。尼古拉二世登基后于1059年决定教皇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须得到法兰克王亨利一世及其继位者的认可。直到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会议和1274年第二次里昂会议两次确认后,才正式规定教皇可单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不过仍须承认法、西、奥三国君主对候选人具有否决权。
20世纪初,三国王室相继被废黜后,庇护十世废除了这种世俗君主的否决权。
1914年,本笃十五世遂成为单由枢机主教选为教皇的第一人。
教皇当选后任职终身,不受罢免,但可自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