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单位没有破产,并且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应享受的福利。
如果单位不承担起这个责任,作为劳动者就应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义务。
面对不交社保的单位,我们首先要与公司之间进行友好协商,最好要求其补缴,如果经过员工多次协调商议,单位仍然拒绝为员工补缴社保,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有哪些维权的途径呢?这里提供三种方式。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纳社保,请记住用这3种方式维权!
一、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及时缴纳,将对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缴金额的行政罚款。
那么作为劳动者来说,可以利用这一条款举报单位,利用社保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二、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诉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纳社保,请记住用这3种方式维权!
这是非常好的维权方式,只要单位存在这样不缴或漏缴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方式,可能也是最快最好的维权之道,当然前提是你已经不打算要这份工作了。
三、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已经错过补缴,这样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纳社保,请记住用这3种方式维权!
比如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没有缴纳医保,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诉个人权利。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福利。不要等过了10年再想起来要维权,这样确实难度更大。
律图法律咨询
2019-07-17
公司未缴纳社保要赔偿员工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及相关其它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
一、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员工所在企业的法定义务,这是无可辩驳的。而且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而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劳动关系了,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关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二、单位不缴纳社保将面临什么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基本义务,员工入职后的次月,单位就应该办理社保账户,如果没有如期缴纳,给员工造成额外损失的话,单位负责赔偿。比如员工自己找代理机构缴纳社保产生的费用,单位要赔偿。另外,劳动局还会对单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还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拓展资料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员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关系一旦确立,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3、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1-10-27 · 百度认证:免费法律咨询,招募城市合伙人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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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