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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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证据指的是一审结束后新出现,新发生的证据。或在一审期间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调取,提供到的证据。这里客观原因是指非当事人自身责任的。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未搜集,未想起来,因故不提交的,不属于新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七条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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