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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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3-01-05 · TA获得超过339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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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有以下特点:
1、普遍性,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2、强制性,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3、互济性,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
4、其他。
失业保险的五大作用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可享受5项优惠政策:
一、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期限,期限为4~24个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住院的可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怃恤金;
四、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
五、领取失保金期间,免费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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