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在公司上班,2009年与公司签订合同,7年,即2016年到期,现在公司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应该怎么做,应当获得哪些赔偿。(急)谢谢!... 我应该怎么做,应当获得哪些赔偿。(急)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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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i107
2011-02-12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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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的确认2009年之前你和公司是否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的话,你们2009年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根据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一年内未签订合同视为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第一点确认对了,那么你可以获得的补偿是:
第一,一个月工资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费,如果公司提早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则没有此补偿。
第二,2008年的一年工资。因为你的合同是2009年签订,根据规定2008年每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之前有签订合同,也没有此项补偿。
第三,4月工资,做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从2008年开始计算,每一年补偿一个工资,2008年到2011年共四年,故补偿四个月工资。
百度网友525c041
2011-02-12 · TA获得超过36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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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在此基础上,公司基于什么原因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如提前一个月通知等,如果存在公司违规行为,在与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出仲裁申请,可请求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若未买社会保险,可要求补偿失业待遇
3、拖欠的工资及拖欠补偿金(若存在)
4、休息休假日加班工资(若存在)
5、年休假补偿金(若未休)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同意楼下观点,重新审查了下问题,补充解答如下:
2000~2009期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但是需要你举证证明,2009年所签劳动合同有效,是否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自决权,你既然签了,法律上默认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该合同可以直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在此基础上,若是能举证证明09年前的劳动关系存在,则可以取得的权利补偿为:
1、经济赔偿金:按能够举证证明的劳动年限为基础,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不满6个月按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标准再翻倍(按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应为你离职前三个半月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工资,从劳动合同法生效起应签合同的次月(2008年2月)至应签合同一年期间(2008年12月31日,共计11个月),计算标准为2008年2月-12月的工资总额。
3、未休年休假工资,按工作次年起每年5日的天数乘以日工资三倍计算,即你半个月工资
4、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损失,现可执行部分仅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按每满一年3个月失业金标准计算,即9个月的失业金总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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