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关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司法解释
第一次提问请大家多多帮忙下面是: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第一次提问 请大家多多帮忙 下面是: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关于第三条的解释 是否可以理解成未按时付给也是符合第三条规定的 展开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关于第三条的解释 是否可以理解成未按时付给也是符合第三条规定的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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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所以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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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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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三)项。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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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严格说明,不知道在这次二会上有没有提报.像未按时支付工资这种情况,应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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