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问题
我奶奶有一处农村住房,她卖给了别人,已经给了钱,并且房产证也在那人手里,但是,没有过户。现在,实行新农村建设,村里要盖楼,按户籍房产证计算,那分楼的时候,这个楼的房产权归...
我奶奶有一处农村住房,她卖给了别人,已经给了钱,并且房产证也在那人手里,但是,没有过户。现在,实行新农村建设,村里要盖楼,按户籍房产证计算,那分楼的时候,这个楼的房产权归谁? 还有就是,现在房子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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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已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房款,具备完整的客观事实及凭证。产权就已经归别人所有。想要回房子,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签订过合同,你方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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