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必须房东到场吗
一、不需要的。
1、 可以网签或者传真签合同 。
2、如果不是很懂的 可以委托当地的朋友或者亲属代签, 把您的房产复印件和您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您朋友, 再写个租赁委托书就可以。
3、 如果没朋友或者亲属可以找信任的经纪人或者房产中介代签。
二、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5、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扩展资料:
1、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2、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参考链接:房屋租赁_百度百科
2014-10-2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_原则上,需要房东到场,与租户共同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若房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办理。
相关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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