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的宗教概念
简介
如果人们认为可以借助自己的经验去理解神,可以借助某些行为同神发生联系,就会有一定的仪式,如像祈祷、祭祀、赞美等成为宗教活动。这种信念的基础就是有神论,它断定了某种崇高的存在是人格形式的。这样的神,在道德上是至善的,能力上是无穷的,故他才足以影响自己的生活,故相信他是值得礼敬的。
有神论有很多种,以下列举3种比较常见的: 1.一神论:相信一位神的存在,或是相信神的唯一性。 2.多神论:信仰和崇拜许多神。 3.多神论:相信一切的人都能成为神或佛。
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道教等都是有神论,只是对神的解释与理解则各有不同。
概念说明
⑴有神论theism一词源自希腊文,指讨论神之学说。实际上theos在这里已不再指古希腊时代的诸神,而是指基督徒及回教徒思想中的宇宙之唯一创造者(Theos)。以这一意义而言,有神论实质上便是一神论(monotheism)。
⑵中文的「神」字根据「说文解字」是指「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意义颇与有神论相近。后代的演变已使「天神」与「神」的意义非常分歧:有人以为「五帝」及日月星辰均系「天神」;《礼记》祭法篇认为「山林川谷岳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楚辞》称人死后为神;《系辞》更称「阴阳不测之为神」;《荀子》则以「神」字表达妙不可测的功能:「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天论篇〉)。尽管如此,圣经旧约的中译本在许多地方以「神」字表示创造世界的唯一主宰。「有神论」一词即指此义。
理论基础
对神的真实性的最初的论证,它是所谓本体论的证明。11世纪时的神学家,叫安瑟伦的提出这种论证来。他认为,我们的理性可以设想有一个最高的、圆满的、至善的存在。它一定是存在的,若它不存在,至上的善也就有了缺憾和不足,也就称不上是至善的存在了。为此,至善的“上帝”是存在的。这本身这已经为我们的理性所证明了。对于安瑟伦的这一说法,后来的批评者指出:存有性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存在的必然的至上善性。
理性方法证明上帝存在的另一方法,它是所谓的宇宙论的证明法,也叫第一原因的论证方法。托玛斯阿奎那及其后的思想家,诸如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萨缪尔·克拉克(Samuel Clarke)都对此有所论述。这种思考的一个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当我们考虑一个偶然(contingent/随机的)的宇宙存在时,肯定会要以一个必然的存在为其基础。这个必然性必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这个绝对的必然就是“上帝”。批评者断定,宇宙的存在是一个无缘由的事实,一个无需解释也无从解释的事实。他们说,要证明一个必然的存在者与证明“上帝”的存在根本是两码事。一个必然的存在者,可以没有那种就“上帝”自身说来是非有不可的属性。“上帝”必需是至善的,而一般的存在就无需是至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