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譬如首先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该房产属于男方私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不是对夫妻的赠与,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第7条是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的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已经登记了女方的姓名,应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是出资的,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有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话,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需要当事人举出有力的证据,如果没能举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男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父母也可以对这部分的出资主张债权,要求夫妻的返还,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赠予的除外。
根据房产归属问题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而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予,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是父母部分出资,而剩余的房款是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支付。那么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没办法决定是将房屋赠予自己的子女,还是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只能决定出资的份额赠与何方,而出资部分将认定是向自己子女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