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坑了吗?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合理的!
可以说很多单位对于刚入职的入员都会安排一个试用期,那么这个期限是多少呢?如今的行业里,快的是3天,晚一些的是3个月,甚至是半年不等。其中,大部分人会遇到试用期是3个月的单位,那么试用期3个月到底合不合理呢?跟着毕老师一起来分析分析!
我们先从老板的角度来分析:
对于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岗位来说,一般上岗都是需要培训的,即使是有工作经验的人,最少也需要一两个月,比如:公司的主管、公司的财务、技术人员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有从业经验的。而对于一张白纸的毕业生,可能3个月的试用期还远远不够!
所以, 从老板的角度来说,他们要的是能干活,会干活的人才,试用期当然是越长越好!
接着从员工的角度来分析:
作为员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看,一种是纯为了“钱”的,另一种是为了获取工作经验的。为“钱”而干活的人,他们巴不得试用期越短越好,这样可以尽快转正,拿高更多的“钱”。
而对于为了工作经验而来的人,他们一般不怎么计较试用期的长短,比较看重在公司的发展,所以只要是对他们的发展有利的,无论试用期的长短,他们都能接受。
所以, 从员工角度来说,能忍受的试用期长短,取决于他们想从工作中去获取的东西什么。
最后,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3个月到底合理吗?
按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是签了3年以下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3个月是不合理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如果你签了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3个月是合理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大家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大部分人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低于3年的,所以如果公司要求试用期3个月,你又很喜欢那份工作,那么可以跟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缩短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