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要交哪些税
商品房普通住宅卖方要缴纳的税有:
(1)增值税: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满 2 年免缴纳,不满 2 年的则按成交总价缴纳全额 5%。
(2)增值税的附加税:应交增值税金额的 12%(7% 的城市维护建议税、3% 教育费附加税、2% 地方教育附加税)。
(3)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满 5 年并且所属省内唯一生活住房的可以免缴纳,不满五年或者满五年不是省内唯一住房的按差额的 20%,差额是指现成交总价 - 原购买发票价 - 合理费用(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银行按揭利息、装修费用等等);或者不提供原发票可以按照全额的 2% 征收。
(4)印花税:总价全额 0.05% 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