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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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码天平17
2022-10-09 · TA获得超过42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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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问题描述:

某日上午,王某,张某二人携带铁锨,钢具到冯的养猪场实施盗窃钢梁,后王某回家纠集戴某开农用三轮车来养猪场拉取盗割的钢梁(价值1300元)到现场后,发现张某被人抓住,二人掉转车头返回,此时,遇见高某骑着摩托车,即将张某被抓之事告诉高某,三人随即将三轮车放回家,并分车两辆摩托车赶到养猪场附近的鱼池旁边,王某用拳头将看管人员冯某打伤,张某在戴某王某的协助上,挣脱冯某抓捕,分别骑两辆摩托车逃走。此案是不是共同犯罪?这算不算转化型抢劫罪?四人中谁有罪谁无罪?

解析:

我觉得他们四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因为根据《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 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263条的规定处罚(抢劫罪)

王某戴某高某为解救张某而使用暴力,张某在戴某王某的协助下,挣脱冯某抓捕,都是为了抗拒抓捕。高某事后知道张某被抓事实而去解救的,也应当成为抢劫罪的共犯。

至于是不是“当场”,我觉得虽然离张某被抓一段时间以后其余三人才去解救的,有一定时间间隔,但是还是可以理解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

或者是王某张某戴某是共同犯罪.我个人认为这不算转化型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涉案人员最后没有拉走钢材,只是为了救通同伙.至于高某我认为如果高张知道事实真相后协助王戴的高也构成犯罪但不是盗窃和抢劫的共犯.因为他的主观方面不涉及这两种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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