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增-调减这公式怎么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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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为间接法计算,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
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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