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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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道养生谈
2023-01-28 · TA获得超过42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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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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