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医保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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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各人群缴费金额不一,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城乡居民医保是为解决未就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群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大学生、老年人、重残人员以及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大病需求,兼顾门急诊医疗,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一、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
1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
4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5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6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
7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1 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2 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3 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4 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其他人员:
1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2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老年遗属。
4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
二、2023年度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提醒事项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长三角地区(苏、浙、皖)已开通长三角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
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三、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方式
1、上海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村委会参保登记。
2、 其他人员
a.通过手机随申办APP办理(限当年出生新生儿、60周岁以上人员、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籍配偶)
b.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是为解决未就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群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大学生、老年人、重残人员以及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大病需求,兼顾门急诊医疗,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一、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
1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
4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5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6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
7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1 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2 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3 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4 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其他人员:
1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2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老年遗属。
4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
二、2023年度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提醒事项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长三角地区(苏、浙、皖)已开通长三角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
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三、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方式
1、上海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村委会参保登记。
2、 其他人员
a.通过手机随申办APP办理(限当年出生新生儿、60周岁以上人员、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籍配偶)
b.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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