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需要)关于试用期内辞职的问题

因为刚出校门不久,所以不是很了解,需要各位的帮助首先,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一个早教中心,是加盟店,当时面试的时候就说会录用之后会送我们去上海总部培训之后,录用了,也去了上海... 因为刚出校门不久,所以不是很了解,需要各位的帮助
首先,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一个早教中心,是加盟店,当时面试的时候就说会录用之后会送我们去上海总部培训
之后,录用了,也去了上海培训
回来之后让我们签合同了,合同是2年,试用期3个月
工资按底薪加课时算,单休(这和当时面试时说的不同,面试时是说双休,而且上海总部也规定是两天的),没有社会保险金,加班也不算加班工资
因为不是很懂 就傻乎乎的签了
合同说是一式两份,可是至今都没有见老板签字,也没有给我们合同
因为实在是觉得太正规了,所以决定辞职了
可是问题也来了
1:她会要我们赔偿培训的费用吗?
2:她会这个月的工资吗?
3:辞职时我时候需要写书面申请
4:她不同意时该怎么办?
十分感谢
其实培训的时候也只是让我们去上海上课 因为交通食宿都是自己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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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晓炜创业过程实录
2011-02-21 · TA获得超过35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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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1、你签的合同有违约金一项吗?有的话他们是可以按正规的扣除的。2、赔偿培训费用在合同里有这条款吗?有的话他们也是要扣得,要是没有光口头式没有用的。3、辞职你必须写书面申请。4、我想她们是不会同意的,她们会使劲留你的。要是你真的不愿意干了,那我教你:你在辞职报告上写由于家人或者亲人的极力反对(她们问的时候一定要自己排练好,把她所问的问题都回答好:比如:你为什么辞职?说:我妈妈极力反对我做这个行业,她帮我安排到XX地方做XX工作。你知道我们培训你花了多大的功夫和金钱?说:我知道,但是我妈妈说你们这的工资太低了,除了生活我基本都余不下钱,除非工资能到XXXX。她说:我们公司以后经过发展肯定能拿到得,但是要慢慢来什么的,都是屁话。你说:实习满了要是能拿XXXX那我和妈妈说,因为我还是满喜欢现在的工作的。只字不提培训费扣钱听到了没) 分给我啊
luyizhizai
2011-02-21 · TA获得超过26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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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你的单位没有证据可证明为你进行过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你可以不用赔偿。
  2、应该支付你的这个月工资。因为你提供了劳动。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你就要负责举证。
  3、 你的第3 和第4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不需要你的公司不同意,只要自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就可以离职。

  另外,社会保险和加班费用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说明你签的劳动合同部门无效,只要你有证据,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支付加班费用和补缴社会保险。如果不按规定日期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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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佬老头
2011-02-28 · TA获得超过8.5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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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按上述理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注意:辞职通知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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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_light
2011-02-2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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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的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你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给你提供培训的费用。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如果你工作了用人单位必须给你支付相应工资。具体数额要依据所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例如:计件、小时、月薪、年薪等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如果在试用期,则只需提前3天。
4、没有所谓不同意的。

另:没有加班工资、不上劳动保险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中心提起诉讼,要求其加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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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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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签合同也只是一种形式,只要不违反什么规则,都不会赔偿费用的,这个月的工资也是要照付给你的,只是你要提前一个月给你部门主管辞职,然后写辞职信,一般不会不同意,但你要给他一个月找人,还要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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