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爷爷和奶奶有一套老房子和一套新房子,有3个女儿,2个儿子,大儿子是聋哑人,二儿子
二儿子(也就是我们爸爸)在我们1岁多的时候就出车祸去世了,我们家里一共4子妹,我有2个姐姐,和一个双胞妹妹,爷爷的大儿子没有子嗣,而我是家里唯一的一个儿子,因为爸爸不在的...
二儿子(也就是我们爸爸)在我们1岁多的时候就出车祸去世了,我们家里一共4子妹,我有2个姐姐,和一个双胞妹妹,爷爷的大儿子没有子嗣,而我是家里唯一的一个儿子,因为爸爸不在的原因,我和妹一生下来,妹妹就跟姐姐妈妈们一起住,为了减轻妈妈的负担,我从小就跟爷爷们一起长大,妈妈也一直都没有改过嫁,坚强的扶养我们,而我爷爷的大女儿因病去世,爷爷的大女婿是重庆山上的人,我们是达州市内,以前因为他们家里很穷,而大姑生病,便到我们这边来住,当时便让他们住在老房子里面,后来大姑去世了,大姑父又重新结婚走了,他和大姑有一个儿子和女儿,女儿早就结婚生子,而儿子现在30岁了,比我大几岁,还没有结婚,但有女朋友,他从10几岁就出去当兵,兵当满后出去打工,7年了未回来过,也没给爷爷奶奶联系过,也没给我们打过电话联系过,今年春节大年15回来了,因为知道他要回来,大姑父便也先回我们这边来了,过来打扫房子,他人虽然走了但东西一直放我们老房子里的,他儿子回来的第三天便找我们谈,要我把老房子以2万块卖给他,爷爷奶奶征求我的意见,他说如果这老房子以后开发了,要给他一套房子,爷爷奶奶现在都是80几了,我是他们唯一的孙子,每次爷爷奶奶生病我们都是又出钱又出力,我以前在重庆工作,但爷爷生病我每次都会请几天假回来,而爷爷的那个外孙在外7,8年,从来没有对爷爷们有孝道,我想问一下,他这种有没有权利来争这个房子呢,从法律上来讲,他有这个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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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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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你的问题
1、你爷爷奶奶还在世,就没有什么多大的问题,那一套老房子和新房子你爷爷奶奶想要给谁就给谁,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即意思自治。你爷爷的外孙没任何权利争这个房子,同时你也是一样。
2、假设你爷爷奶奶不幸过世了,没留下任何遗嘱,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继承法》规定:无遗嘱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遗产,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按第二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说太多了,第2的前提现在都不存在,因此,只要你爷爷奶奶不想把房子给他俩的外孙,他(你表哥)就没什么权利争房子,做好你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立好遗嘱免得日后问题多多)
附:《继承法》第17条、第18条(立一份合法的遗嘱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有多份遗嘱情况下)
1、你爷爷奶奶还在世,就没有什么多大的问题,那一套老房子和新房子你爷爷奶奶想要给谁就给谁,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即意思自治。你爷爷的外孙没任何权利争这个房子,同时你也是一样。
2、假设你爷爷奶奶不幸过世了,没留下任何遗嘱,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继承法》规定:无遗嘱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遗产,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按第二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说太多了,第2的前提现在都不存在,因此,只要你爷爷奶奶不想把房子给他俩的外孙,他(你表哥)就没什么权利争房子,做好你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立好遗嘱免得日后问题多多)
附:《继承法》第17条、第18条(立一份合法的遗嘱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有多份遗嘱情况下)
深美林评估
2024-12-24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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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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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他有继承权,他的继承权和你的一样,属于转继承(即:真正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本应由其继承的部分遗产转而由其血亲子女继承。从这个角度上讲,你大姑的女儿、你的姐姐和两个妹妹均和你大姑的儿子及你本人一样,享有平等的转继承权利)。
不过看你的叙述,现在的问题好像跟继承没什么关系。继承应该发生在被继承人死后,其身后财产才可称为遗产,也才谈得到继承的问题。目前你爷爷、奶奶健在,而两套房产均在他们名下,他们作为产权人,可以随意分配房产(简单得说,他们就是现在将房产送给不相干的人,也不是不可以),当然,如果他们常年受到某个子女、亲属或无血缘关系其他人的照顾,却恶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上述人员也可以主张一定的财产分配权利,但那也是他们身后的事。现在你爷爷、奶奶征求你的意见,应该是对你这些年对他们照顾的尊重,你可以根据的真实意愿回复他们。但是从法律上说,他们做出何种决定都是可以的,因为他们享有充分的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不过看你的叙述,现在的问题好像跟继承没什么关系。继承应该发生在被继承人死后,其身后财产才可称为遗产,也才谈得到继承的问题。目前你爷爷、奶奶健在,而两套房产均在他们名下,他们作为产权人,可以随意分配房产(简单得说,他们就是现在将房产送给不相干的人,也不是不可以),当然,如果他们常年受到某个子女、亲属或无血缘关系其他人的照顾,却恶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上述人员也可以主张一定的财产分配权利,但那也是他们身后的事。现在你爷爷、奶奶征求你的意见,应该是对你这些年对他们照顾的尊重,你可以根据的真实意愿回复他们。但是从法律上说,他们做出何种决定都是可以的,因为他们享有充分的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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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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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什么继承权,你自己有继承权。要和他们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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